
開創進出口食品安全治理新時代——新《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2021.04.17

4月13日,海關總署第248號令公布《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第249號令公布《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引發食品圈熱議,大家的朋友圈都刷屏了。
優頂特研究院昨天已第一時間轉發短評“海關總署重磅發布,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新規上線”,今天將對《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專題解讀,帶大家一起撈撈“干貨”。
請注意:《辦法》中的食品,包括所有品類的食品:動物源性食品(肉類,水產品,蜂蜜,燕窩等),植物源性食品(蔬菜,干堅果,茶葉,大米等),加工食品(糖果,糕點,乳制品,酒類,飲料,調味料等)。
所以,只要做進口食品的朋友,一定要看看這里。
一,上位法:陣容豪華
第一條是立法依據,即:以什么法律法規為依據。分為幾個方面:
,《辦法》本身起源自《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配套法規章,但它的定位確實又不單是一個單一法律的配套法規,它被賦予更多使命,更多內涵。,理事會2007年發布的《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也是食品相關的上位法。
2018年前,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有“三大核心上位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境》 2018年,出入境檢驗檢驗疫病疫情管理措施和隊伍劃入海關,因此再增加《海關法》這一核心上位法。
從《辦法》對產品的定義與范圍以及海關總署進出口食品安全和檢驗檢疫監管機構看,其適用也包括部分食用農產品,因此《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也位列其上位法屬于。
二,踐行新時代食品安全新理念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要》提出,加強和改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的基本要求,明確進出口食品安全制度性設計,積極整合現代化治理理念,為“十四五”打下了好局面。,提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國際共治的原則,被稱為“為了保障進出口食品安全,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和健康”的使命與意義,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三,“立一廢六”,整合六部規章
《辦法》適用于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海關對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進出口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它不僅替代了原質檢總局公布,海關總署修改了《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而且替換了多種管理辦法:
《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疫病監督管理辦法》
《進出口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疫病監督管理辦法》
《出口蜂蜜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
蜂蜜,水產品,肉類和乳品等四個部門法規章一起退出歷史舞臺,也標志著海關可能不會再針對單一產品制定并施行專門的法規要求,《辦法》將肩負起既統一領領,又凸顯特色的光榮使命,成為軍隊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海關對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進出口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根本行動和行動指南。
“六合一”的立法實踐,也體現了海關更加高效,講求實效的監管理念。
四,重頭戲:嚴把國門,源頭治理,監管創新
中國已經由出口食品大國轉變為進口食品大國。因此進口食品監管是《辦法》的重點所在。
向外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評估和審查,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是海關針對進口食品源頭治理的兩個關鍵手段。
首次明確:在什么情況下啟動國家評估和審查?
這里有兩種情況:一是海關可以根據外國提出的申請啟動-這是為了拓寬境外食品貨源;二是海關發現問題,自行啟動-這是為了消除風險,確認安全。
一目了然:評估和審查什么內容?
對于出口國官方機構和境外工廠而言,這個清單就很清楚了。當然,在實際操作尺寸上,將會有更具體的規格。
監管創新:視頻檢查也可以!
2020年以來,已開展了很多次視頻檢查,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退出機制:什么情況終止評估和審查?
根據《辦法》,海關總署可以終止評估和審查-這是一種“退出機制”。建立“退出機制”,是為避免占用過多監管資源(都不按時完成“作業”,到底想不想向中國出口?),規避新的風險(有了新的大問題當然要推倒重來),相鄰出口方的責任(要想向中國出口,就得配合中方)。
當然,有時難免會遇到特殊情況。只要不是主觀故意拖延,也是可以商量的。因此《辦法》留出了“暖心”安排。
準入目錄:可能增加品類
目前海關總署的《符合評估審查要求及有傳統貿易的國家或地區輸華食品目錄》包括八大類。根據《辦法》,不排除進口海關對其他進口食品品類實施準入管理的可能。
五,凍品監管:有放,有管
《辦法》關于凍品監管,也有很多看點。總的來說,就是有放,有管。
放:肉類收貨人備案并入食品進口商備案
做現在凍新的《辦法》的實施,《進出口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的廢止,進口肉類產品收貨的人人備案正式全面替換食品進口商備案清單,備案流程和其他食品相同,不再單獨實施備案。
管:內外包裝標識要求明確,詳實
《辦法》以堅守篇幅列明了進口鮮凍肉類產品和水產品內外包裝的具體要求。
準確的產品信息將為后市場的產品精準監管和逆向服務,同時也形成與前端養殖,生產,加工,存儲和物流等互換的無縫對接。
六,新冠病毒:被污染食品禁止進口
新冠病毒污染雖然不是食品安全問題,但確實是食品面臨的問題。這樣做,《辦法》也有所體現。
“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食品:禁止進口
什么情況下禁止食品進口?與之前分級,增加了這一時期:
“(二)進口食品被檢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有證據表明能夠成為檢疫傳染病傳播媒介,且無法實施有效的衛生處理的;”
這條規定,也呼應了《對檢出新冠狀病毒的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的公告》(海關總署2020年第103號公告)(俗稱“熔斷機制”) 。
(《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檢疫疫病,是指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國務院確定和公布的其他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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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情報:優頂特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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